关于开展档案征集的公告
阿勒泰地区档案馆是我区综合性国家档案馆,是永久保管本地区重要档案、传承历史记忆的基地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等规定,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,全面记录阿勒泰地区革命、建设、改革与发展历程,更好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与内容
重点征集反映阿勒泰地区各个历史时期,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、民族团结、边疆稳定、对外开放、冰雪运动、游牧文化、岩画遗产、口岸发展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,主要包括:
(一)纸质档案类:
1. 反映党组织建设、重要会议、重大决策、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、边疆治理、口岸发展的文书、文件、电报、简报、报刊、志书、史料等;
2. 重要人物、革命先辈、先进模范、各界知名人士的传记、笔记、日记、手稿、书信、著作、题词、证书、聘书等;
3. 口述史料、回忆文章、采访记录、见证材料,以及家谱族谱、契约、票据、文书、地图等。
(二)图片档案类:
反映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、城乡变迁、生态保护、冰雪活动(毛皮滑雪板、滑雪赛事)、游牧转场、民族民俗、重点工程、标志性场景的原版照片、底片、相册等。
1.实物档案类:
党旗党徽、奖章勋章、证书证件、印章、徽章、票证、军服肩章臂章、旗帜会标、宣传品、生产生活用具、代表性文物等历史见证物。
毛皮滑雪板、滑雪器具、游牧生产生活用具、民族服饰、手工艺品、非遗实物、岩画相关遗存、边境与口岸历史物证。
各民族文化交融、乌伦古湖冬捕、哈萨克族刺绣、宝石嵌画等特色民俗与技艺实物。
2.声像档案类:
反映重要历史事件、重要活动、人物事迹、冰雪文化、游牧文明、民族风情、发展变迁的录音、录像、影视资料等。
3.其他珍贵档案。
具有阿勒泰地域特色、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红色档案、冰雪档案、游牧档案、岩画档案、非遗档案、口碑史料及其他未列明的珍贵资料。
二、征集要求
1. 档案资料须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、权属清晰,不侵犯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与他人合法权益。
2. 照片须为原始影像、未经修图,附文字说明:拍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(姓名及职务/位置)、事由、拍摄者。
3. 音视频须播放流畅、音画清晰、主题明确,附文字说明: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、拍摄者。
4. 实物档案附说明:形成时间、材质、来源、所有者及背景信息。
三、征集方式
1. 无偿捐赠:鼓励单位与个人无偿捐赠。档案归国家所有,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,捐赠人享有优先利用权,可对不宜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2. 有偿征购:对珍贵且所有者愿出售的档案,经专家鉴定评估,双方协商定价,依法有偿征购。
3. 寄存代管:珍贵档案不便捐赠的,可寄存代管,所有权不变,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保管、修复、数字化与合规利用服务。
4. 复制留存:不便提供原件的,档案馆可上门高清扫描、拍照、复印,复制件进馆保存,原件归还所有者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 征集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2. 档案馆对征集档案统一规范整理、安全保管、合理利用,依法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。
3. 对捐赠珍贵档案、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予以宣传表彰。
五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六、联系方式
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,也可联系阿勒泰地区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,传真:0906-2122466。
联系人:玛娜依、介娜
联系电话:玛娜依 18609066676
介 娜 13565796942
座机号: 0906-2111608
通讯地址:阿勒泰市团结路32号阿勒泰地区档案馆
阿勒泰地区档案馆
2026年3月23日